|
|
 |
| 吉林省积极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 |
|
| 2009-10-15 16:50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吉林省结合实际,制定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拟利用3年时间,开展10项专项活动,全面普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是法律法规普及行动。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营造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不断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 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吉林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劳动用工备案覆盖行动。全面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全省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提高劳动用工备案率。将劳动用工备案率列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三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民生实事进行重点考核。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五年内全省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调整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调查体系,研究建立专门的工资分配研究机构。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的范围。完善欠薪报告制度,建立欠薪逃匿和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制度,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是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优化劳动关系机构协调设置和职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街镇乡和社区五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职能明确、基础扎实、体系完善、机制健全、协调能力提升的良好格局。
五是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分类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审查备案手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
六是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引导职工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与企业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指导企业经营者转变用工观念,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薪酬标准和制定工资增长计划,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督促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不把困难留给职工家庭,不给政府和社会增加压力。
七是创建"和谐单位"活动。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活动,将创建活动向街镇乡、社区延伸。今年,在长春市和延边州进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活动进行试点,并在长春市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试点,而后在全省进行推广。
八是维护职工权益行动。每年利用3、4、5三个月的时间,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春暖行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专项大检查活动,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重点加强对曾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企业的用工监管。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九是社区争议调解活动。加强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及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制定《吉林省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规则》,提高基层调解劳动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召开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
十是民营企业表彰活动。对在稳定岗位和新增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组织100户优秀民营企业代表开展向全省民营企业发起"渡危机、克困难、保增长、促就业"倡议书活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稳定现有岗位并大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不减薪、不裁员,为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
|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