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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OECD)与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2009-05-13 15:12  文章来源:www.oecd.org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1976年OECD制订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是朝向全球性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的一次重要努力,2001年重新修订。准则要求跨国公司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经营所在国的既定政策,并且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准则具体包括:一般政策、信息披露、就业和劳资关系、环境、禁止贿赂、消费者利益、科学和技术、竞争、税收等内容,较为详尽。其主要目标是希望多国企业的营运目标能与政府一致,加强企业与其营运所处地社会间的互信基础,以及协助改善外国投资气候及强化多国企业对永续发展的贡献。

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共有10项指导原则,分列如下:

一、观念与原则(Concepts and Principles):指导纲领系各国政府对多国企业营运行为的共同建议,企业除应遵守国内法律外,亦鼓励自愿地,采用该纲领良好的实务原则与标准,运用于全球之营运,同时也考虑每一地主国的特殊情况。

二、一般政策(General Policies):企业应促成经济、社会及环境进步以达到永续发展的目标,鼓励企业伙伴,包括供货商,符合指导纲领的公司行为原则。

三、揭露(Disclosure):企业应定期公开具可信度的信息,揭露二种范围的信息;第一,为充分揭露公司重要事项,如业务活动、公司结构、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形;第二,将非财务绩效信息作完整适当的揭露,如社会、环境及利害关系人之数据。

四、就业及劳资关系 (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企业应遵守劳动基本原则与权利,即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权、消除童工、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及无雇佣与就业歧视。

五、环境(Environment):适当保护环境,致力永续发展目标,企业应重视营运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强化环境管理系统。

六、打击贿赂(Combating Bribery):企业应致力消弭为保障商业利益而造成之行贿或受贿行为,遵守「OECD打击贿赂外国公务人员公约」。

七、消费者权益( Consumer Interests):企业应尊重消费者权益,确保提供安全与质量优先之商品及服务。

八、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不损及智慧财产权、经济可行性、竞争等前提下,企业在其营运所在国家散播其研发成果。对地主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能力有所贡献。

九、竞争(Competition):企业应遵守竞争法则,避免违反竞争的行为与态度。

十、税收(Taxation):企业应适时履行纳税义务,为地主国财政尽一份心力。

OECD网址:www.oec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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